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条有效车站商业网点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方便乘客,确保运营安全,不得妨碍救援疏散和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车站、列车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不得影响运营安全、标识标志的识别和服务设施的使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