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公路、绿化、环卫、人防、水域疏浚工程,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工程,以及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现有建筑改建、扩建工程以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作业)活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