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物业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新建居住小区在规划时应当将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集中或者分散布置充电桩。充电桩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老旧住宅小区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中,应当将电瓶车充电列入整治和改造范围。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