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签订协议。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