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物业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形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非战备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