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沿线、道路沿线、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建设工地中的裸露地面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硬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减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