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