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道路维修、给排水工程、园林植物修剪、供电线路维护等产生的废弃物,由作业单位负责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