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所属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纠正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鼓励共享单车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