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沿河景观带绿化植被及其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损坏或者缺株、枯死的,应当及时补植、更换。植树、整枝或者修剪等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