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上空禁止新建架空管线。现有架空管线应当在三年内入地;暂不能入地的,管线经营者、所有权人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逐步改造入地或者采取隐蔽措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管线经营者、所有权人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的管、线、箱、杆架。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