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马颊河保护管理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