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有关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马颊河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市、有关县(区)发展改革、规划、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林业、农业畜牧、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安监、监察、工信、外事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马颊河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