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市政设施等。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