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禁止擅自从事占用、围垦、取土、取水、砍伐林木等行为。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