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的保洁实行责任区制度,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负责日常保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专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