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的保洁实行责任区制度,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负责日常保洁;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专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