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各少数民族都应有相应的名额。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