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自治县民族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