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的义务。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