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自治县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