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法享受上级财政的优惠和照顾。上级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自治县适当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

自治县财政预算支出应当设立民族机动资金和预备费。

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