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加强县级和乡村公路、林区公路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自治县筹集资金加强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有特殊困难需要上级帮助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立项,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自治县建设和养护的农村公路,依法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资金扶持和政策照顾。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