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按照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培育和规范地产市场。单位、个人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应当依规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乱占、滥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草地和荒芜土地。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