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允许农村集体及个人有偿承包或者转让适度年限的荒山、荒地进行开发性生产,保护其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作非农业用地。对放弃经营造成荒芜的承包地,发包单位有权收回调整。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