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权的行使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在依法明确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利用荒山荒坡植树造林,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