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规定举借债务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