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虚列收入和支出或者有其他预算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