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决算草案;

(四)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五)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六)资金结余情况;

(七)预算调整变化情况;

(八)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九)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等情况;

(十)预备费使用情况;

(十一)超收收入的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十四)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内容提交相应材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