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预算调整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