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