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与预算决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