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