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文体等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