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统筹城乡的原则。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