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对河道清淤,清理排水管网、泵站产生的污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特性进行安全处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