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湖泊保护需要定期组织清淤。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城市湖泊中的漂浮物进行清理。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