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或者联网供水,建立健全应急水源保护措施,并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