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本辖区内信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治理。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