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