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水行政、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海事、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