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