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立信江沿岸排污口定期排查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信江沿岸排污口定期排查。对非法设置的排污口,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