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水源涵养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