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实施工程降排水未采取措施随意排放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