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涵养保护第十六条有效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建设项目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实施的工程降排水,应当采取措施,充分利用,不得随意排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