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实行封育、养护植被。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未利用地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