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涵养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实行封育、养护植被。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未利用地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