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温泉取水工程,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封填,封填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