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温泉水资源主要用于泡浴,在温泉饮品、医疗保健、美容科研、生物工程等方面进行深度开发利用的,应当依法批准。

禁止直接用于供暖和商品房开发入户。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