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加强对劳动纠纷的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诉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