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制度。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审批事项一般应当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依法确需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受理机关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载明办结时限和责任人。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